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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連市稅務局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
時間:2019-11-29 13:20:21 點擊:
 

 

 

 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

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

 

 

 

 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

201912



1.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

 

一、適用范圍

本指南適用于納稅人申請延期申報事項的審批申請和辦理。

二、項目信息

項目編碼

項目名稱

子項

審批類別

24003

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

行政許可

三、辦理依據
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27條:“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,經稅務機關核準,可以延期申報?!?/span>
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37條:“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,需要延期的,應當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,經稅務機關核準,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。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,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,可以延期辦理;但是,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。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,予以核準?!?/span>

四、受理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五、決定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六、審批數量

無數量限制。

七、辦事條件

(一)申請人條件

1.因不可抗力,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,可以延期辦理。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。所謂不可抗力,是指人們無法預見、無法避免、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,如水災、火災、風災、地震等。

2.因財務處理上的特殊原因,賬務未處理完畢,不能計算應納稅額,按照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,需要延期的。

(二)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,準予批準:

具備或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,提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準予批準。

(三)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準:

不具備或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或提交資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批準。

八、申請材料
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
序號

提交材料名稱

原件/復印件

份數

紙質/電子

要求

備注

1

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電子格式申請

 

2

經辦人身份證件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原件查驗

3

代理委托書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 

4

代理人身份證件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原件查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1.復印件應注明“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”。
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
九、申請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1.窗口接收: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

2.網上接收: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局

(二)辦公時間:在當期的納稅申報期限之前,窗口報送時間按各辦稅服務廳具體辦公時間(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),網上預申請無時間限制。
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






申請人現場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材料

 


 

 

 


申請人補正材料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

 

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

 

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

 

  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送達決定文書

 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十一、辦理方式

(一)一般程序

1.申請

申請人在網上或者現場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。

2.受理

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受理。

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。

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制作《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。

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制作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送達申請人。

3.審查與決定

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延期申報申請材料的合法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
對申請人符合延期申報條件的,決定部門應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,制作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和《延期申報預繳稅額核定表》。不符合的,制作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并說明理由,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4.送達

受理部門應當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
申請人應憑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領取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和《延期申報預繳稅額核定表》,同時告知申請人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稅務機關《延期申報預繳稅額核定表》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,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納稅申報。對領取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的申請人,對不予許可的事項應當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5.結果公開

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。

(二)特殊程序。符合國家規(guī)定和設立特殊程序(綠色通道)的優(yōu)先、特殊事項,應按優(yōu)先辦理、特事特辦、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,做到快速流轉、限時催辦、疑難會商、壓縮時限等。

十二、審批時限

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
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十四、審批結果

(一)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和《延期申報預繳稅額核定表》。

(二)不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十五、結果送達

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。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。

十六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

(一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
1.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。

2.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;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要求賠償。

3.申請人發(fā)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,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
(二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:

1.不得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許可證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;

2.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;

3.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
十七、咨詢途徑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八、監(jiān)督和投訴渠道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九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
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。

二十、公開查詢

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“信息公開--行政許可事項公示”查詢。


2.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

 

一、適用范圍

本指南適用于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審批申請和辦理。

二、項目信息

項目編碼

項目名稱

子項

審批類別

24002

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

行政許可

三、辦理依據
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31條第2款:“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,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,經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批準,可以延期繳納稅款,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?!?/span>
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41條:““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:

(一)因不可抗力,導致納稅人發(fā)生較大損失,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;

(二)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、社會保險費后,不足以繳納稅款的。

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,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?!?/span>

第42條:“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,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,并報送下列材料: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,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,資產負債表,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。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;不予批準的,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?!?/span>

四、受理機構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。

五、決定機構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。

六、審批數量

無數量限制。

七、辦事條件

(一)申請人條件

1.因不可抗力,導致納稅人發(fā)生較大損失,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;

2.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、社會保險費后,不足以繳納稅款的。

(二)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,準予批準:

具備或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之一,提交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,準予批準,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。

(三)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批準:

不具備或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或提交資料不齊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不予批準。

八、申請材料
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
序號

提交材料名稱

原件/復印件

份數

紙質/電子

要求

備注

1

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電子格式申請

 

2

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

復印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 

3

經辦人身份證件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原件查驗

4

代理委托書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 

5

代理人身份證件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掃描件

原件查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注:1.復印件應注明“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”。
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
九、申請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1.窗口接收:大連市國家稅局(大連市沙河口區(qū)高爾基路330號1903室)

2.網上接收: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局

(二)辦公時間:上午08:30-11:30,下午13:00-17:00;網上預申請無時間限制。(在當期的納稅申報期限之前申請)
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






申請人現場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材料

 


 

 

 


申請人補正材料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

 

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

 

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

  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十一、辦理方式

(一)一般程序。

1.申請

申請人在網上或者現場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。

2.受理

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受理。

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。

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制作《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。

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制作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送達申請人。

3.審查與決定

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材料的合法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
對申請人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,決定部門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制作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不符合條件的,制作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4.送達

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
申請人應憑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領取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或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對不予許可的事項,應當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5.結果公開

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。

(二)特殊程序。符合國家規(guī)定和設立特殊程序(綠色通道)的優(yōu)先、特殊事項,應按優(yōu)先辦理、特事特辦、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,做到快速流轉、限時催辦、疑難會商、壓縮時限等。

十二、審批時限

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
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十四、審批結果

(一)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(二)不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十五、結果送達

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。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。

十六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

(一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
1.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。

2.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;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要求賠償。

3.申請人發(fā)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,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
(二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:

1.不得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許可證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;

2.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;

3.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
十七、咨詢途徑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

十八、監(jiān)督和投訴渠道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九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
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。

二十、公開查詢

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“信息公開--行政許可事項公示”查詢。


3.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

 

一、適用范圍

本指南適用于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的審批申請和辦理。

二、項目信息

項目編碼

項目名稱

子項

審批類別

24004

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

行政許可

三、辦理依據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47條:“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(guī)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,應當提供相關證據,經稅務機關認定后,調整應納稅額.”

四、受理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五、決定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六、審批數量

無數量限制。

七、辦事條件

(一)申請人條件

申請人對稅務機關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,應當提供相關證據,經稅務機關認定后,調整應納稅額:

⑴參照當地同類行業(yè)或者類似行業(yè)中經營規(guī)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;

⑵按照營業(yè)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;

⑶按照耗用的原材料、燃料、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;

⑷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。

(二)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,準予批準:

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符合調整條件的,進行相應調整。

(三)有如下情形的,不予批準:

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不符合調整條件的,不予調整。

八、申請材料
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
序號

報送資料名稱

必報

條件報送

歸檔

查驗

1

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

 

2

代理委托書

 

 

注:1.復印件應注明“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”。
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
九、申請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1.窗口接收: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

2.網上接收: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局

(二)辦公時間:窗口報送時間按各辦稅服務廳具體辦公時間(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),網上預申請無時間限制。
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








申請人現場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材料

 

網上申請,并提交電子材料

 




 

 

 


申請人補正材料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

 

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

 

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

   









相關職能部門審查、決定并制作決定書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十一、辦理方式

(一)一般程序。

1.申請

申請人在網上或者現場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。

2.受理

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受理。

申請材料存在問題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。

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制作《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。

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制作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送達申請人。

3.審查與決定

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納稅人變更定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
審查時發(fā)現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,應當告知利害關系人。

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,稅務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、利害關系人的意見。

對該項稅務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,審查人員應當提出聽證提議。(聽證時間,不包含在行政許可辦理時限之內。)

對申請人符合納稅人變更定額條件的,決定部門應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制作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不符合的,制作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4.送達

受理部門應當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
申請人應憑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領取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或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對不予許可的事項,應當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5.結果公開

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。

(二)特殊程序。符合國家規(guī)定和設立特殊程序(綠色通道)的優(yōu)先、特殊事項,應按優(yōu)先辦理、特事特辦、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,做到快速流轉、限時催辦、疑難會商、壓縮時限等。

十二、審批時限

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,特殊情況經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,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。
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
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十四、審批結果

(一)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(二)不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十五、結果送達

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。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。

十六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

(一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
1.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。

2.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;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要求賠償。

3.申請人發(fā)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,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
(二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:

1.不得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許可證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;

2.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;

3.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
十七、咨詢途徑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

十八、監(jiān)督和投訴渠道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九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
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。

二十、公開查詢

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“信息公開--行政許可事項公示”查詢。

 

 

 

 

4.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增值稅稅控系統(tǒng))最高開票限額審批

 

一、適用范圍

本指南適用于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增值稅稅控系統(tǒng))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。

二、項目信息

項目編碼

項目名稱

子項

審批類別

24005

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增值稅稅控系統(tǒng))最高開票限額審批

行政許可

三、辦理依據

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附件第236項: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(tǒng)最高開票限額審批?!秶叶悇湛偩株P于在全國開展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〔2013〕39號)第三條:“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增值稅稅控系統(tǒng))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。最高開票限額,是指單份專用發(fā)票或貨運專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。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,區(qū)縣稅務機關依法審批。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,需填報《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》。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,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。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。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和銷售情況進行審批,保證納稅人生產經營的正常需要。”

四、受理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五、決定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六、審批數量

無數量限制。

七、辦事條件

(一)申請人條件:

已納入增值稅稅控系統(tǒng)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。

(二)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,準予批準:

納稅人申請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最高開票限額與其實際生產經營和銷售所需開具專票的情況相符。

(三)有如下情形的,不予批準:

納稅人申請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最高開票限額與其實際生產經營和銷售所需開具專票的情況不符。

八、申請材料
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
序號

提交材料名稱

原件/復印件

份數

紙質/電子

要求

備注

1

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電子格式

 

注:1.復印件應注明“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”。
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
九、申請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1.窗口接收: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

2.網上接收: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局

(二)辦公時間:窗口報送時間按各辦稅服務廳具體辦公時間(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),網上預申請無時間限制。
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






申請人現場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材料

 


 

 


申請人補正材料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

 

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

 

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

  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

送達決定文書

 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
十一、辦理方式

(一)一般程序。

1.申請

申請人在網上或者現場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。

2.受理

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受理。

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。

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制作《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。

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制作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送達申請人。

3.審查與決定

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申請材料的合法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
對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,決定部門應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,制作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不符合的,制作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4.送達

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,通知申請人提前領取。

申請人應憑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領取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或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對不予行政許可的,應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,

5.結果公開

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。

(二)特殊程序。符合國家規(guī)定和設立特殊程序(綠色通道)的優(yōu)先、特殊事項,應按優(yōu)先辦理、特事特辦、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,做到快速流轉、限時催辦、疑難會商、壓縮時限等。

十二、審批時限

10萬元(含10萬元)以下即時辦結;100萬元以上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
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十四、審批結果

(一)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(二)不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十五、結果送達

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?,F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。

十六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

(一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
1.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。

2.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;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要求賠償。

3.申請人發(fā)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,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
(二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:

1.不得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許可證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;

2.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;

3.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
十七、咨詢途徑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八、監(jiān)督和投訴渠道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九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
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。

二十、公開查詢

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“信息公開--行政許可事項公示”查詢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5.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(yè)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

 

一、適用范圍

本指南適用于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(yè)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審批事項的申請和辦理。

二、項目信息

項目編碼

項目名稱

子項

審批類別

24006

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(yè)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

行政許可

三、辦理依據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128條:“企業(yè)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,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。企業(yè)根據企業(yè)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(guī)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(yè)所得稅時,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;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,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,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?!?/span>

四、受理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五、決定機構

主管稅務機關。

六、審批數量

無數量限制。

七、辦事條件

(一)申請人條件

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企業(yè)。

(二)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,準予批準:

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。

(三)有如下情形的,不予批準:

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沒有困難的。

八、申請材料

(一)申請材料清單

序號

提交材料名稱

原件/復印件

份數

紙質/電子

要求

備注

1

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

原件

1

紙質/電子

網上預申請,提交電子格式

 

注:1.復印件應注明“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”。

(二)申請材料提交

申請人可通過窗口報送、網上提交等方式提交材料。

九、申請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1.窗口接收: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

2.網上接收: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電子稅務局

(二)辦公時間:窗口報送時間按各辦稅服務廳具體辦公時間(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),網上預申請無時間限制。

十、辦理基本流程







申請人現場提出書面申請,并提交材料

 


 

 

 


申請人補正材料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,材料齊全,符合法定形式

 

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

 

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 

  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





送達決定文書

 

 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十一、辦理方式

(一)一般程序。

1.申請

申請人在網上或者現場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。

2.受理

受理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,核對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寫內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時受理。

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,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更正;

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制作《補正稅務行政許可材料告知書》,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;

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應當制作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送達申請人。

3.審查與決定

決定部門應對受理部門移交的申請材料的合法性、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
對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,決定部門應在辦理時限內完成審查,制作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不符合的,制作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,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。

4.送達

對辦理限期前審批完成的許可事項,通知申請人提前領取。

申請人應憑《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》領取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或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對不予行政許可的,應說明理由,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,

5.結果公開

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準予行政許可結果。

(二)特殊程序。符合國家規(guī)定和設立特殊程序(綠色通道)的優(yōu)先、特殊事項,應按優(yōu)先辦理、特事特辦、主動服務和專人負責的原則,做到快速流轉、限時催辦、疑難會商、壓縮時限等。

十二、審批時限

10個工作日內辦結。

十三、審批收費依據及標準

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十四、審批結果

(一)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(二)不準予稅務行政許可

發(fā)放《不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》。

十五、結果送達

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后2個工作日內,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。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結果送達。

十六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

(一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:

1.符合法定條件、標準的,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,行政機關不得歧視。

2.申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,享有陳述權、申辯權;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;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,有權依法要求賠償。

3.申請人發(fā)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,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,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、處理。

(二)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等,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:

1.不得涂改、倒賣、出租、出借行政許可證件,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;

2.不得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;

3.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,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。

十七、咨詢途徑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八、監(jiān)督和投訴渠道

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:12366。

十九、辦公地址和時間

詳見稅務機關基本情況表。

二十、公開查詢

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網站“信息公開--行政許可事項公示”查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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